圣经所描述的地狱

圣经里有三个字都翻译为「地狱」(阴间、地府):
希腊文Gehenna:惩罚之处。 (马太福音5:22,29; 10:28; 雅各布书3:6)
希腊文Hades:死者的居留处。(马太福音11:23; 16:18; 路加福音16:23; 使徒行传2:27)
希伯来文Sheol:坟墓(诗篇9:17; 16:10)

有些人认为地狱是一个罚恶之处,但相信处罚终会结束。他们不相信对于恶人的惩罚,永无止尽。如果这种观点是正确的,那么德国纳粹头子希特勒(Adolph Hitler)这种背负百万性命的人,所受的「惩罚」不过就是永久的长眠。他的结局就仅是回到他出生前那种不存在的状态,他甚至不知道自己被惩罚。

然而,圣经有个观点完全不同的故事。路加福音6:19-31,财主发现自己身处在地狱,他是有意识的,可以感受痛苦、饥渴,并会痛悔自责。他并非在坟墓里享受宁静安眠,而是在其中受尽折磨。如果地狱是一个没有知觉,如人死后去的坟墓,那么耶稣以下讲述关于地狱的教训,就毫无意义。耶稣说:「倘若你一只手叫你跌倒,就把它砍下来;你缺了肢体进入永生,强如有两只手落到地狱,入那不灭的火里去。倘若你一只脚叫你跌倒,就把它砍下来;你瘸腿进入永生,强如有两只脚被丢在地狱里。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,就去掉它;你只有一只眼进入 神的国,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里。在那里,虫是不死的,火是不灭的。」(马可福音9:43-48)

圣经多处以极惊悚的言词,指出地狱是怎么一回事:

  • 有受羞辱永远被憎恶的。(但以理书12:2)
  • 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。(马太福音25:46)
  • 重重地处治他…,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。(马太福音24:51)
  • 用不灭的火烧尽。(路加福音3:17)
  • 就以忿怒、恼恨报应他们,将患难、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。(罗马书2:8,9)
  • 他们要受刑罚,就是永远沉沦,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。(帖撒罗尼迦后书1:9)
  • 永火的刑罚……有墨黑的幽暗为他们永远存留。(犹大书1:7,13)

启示录14:10,11告诉我们,最终且永远的结局是:「这人也必喝上帝大怒的酒;此酒斟在上帝忿怒的杯中纯一不杂。他要在圣天使和羔羊面前,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。他受痛苦的烟往上冒,直到永永远远。那些拜兽和兽像,受他名之印记的,昼夜不得安宁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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